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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须知
[系统公告]
2023-06-05

供应商须知

 

上海农商银行以下简称“我行”已颁布了新的《上海农商银行供应商管理办法《上海农商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实施细则》供应商在采购项目的报名、响应和履约过程中,须严格遵守我行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。

1、须按我行采购工作要求开展报名、响应工作。

2、不得提供虚假材料

3、在采购过程中不得与我行提出采购需求的部室进行私下协商谈判。

4、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中标、成交。

5、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。

6、不得与我行采购人员、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、成交。

7、不得向我行采购人员、采购代理机构行贿,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
8、不得恶意投诉。

9、中标或者成交后,不得无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。

10、无法定原因,不得拒绝履行合同。

11、不得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走私等非法物品。

12、不得拒绝提供售后服务。

13、在交付验收环节中,不得出现因管理或者质量问题,而导致不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验收的情况。

14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不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自行作废或红冲已开具给我行的增值税发票

如违反相关条款,依据我行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相应的处罚。

 

 

 

总务部集采中心

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